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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医药生物公司同日宣布收“罚单” 信披问题居首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4-08-07

  等六家医药生物行业公司(依据申万一级行业分类)同日披露相关信息。《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六家公司中,两家公司系被监管行政处罚,其余四家则是收到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综合来看,六家公司主要因为信息披露等问题被监管处罚。

  普利制药是此次遭行政处罚的公司之一。8月2日晚间,普利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普利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4月29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基于此,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普利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普利制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普利制药成立于1992年7月,于2017年3月登陆创业板,是一家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处方药,涵盖抗过敏类药物、解热镇痛类药物、抗生素类药物、消化类药物、心脑血管类、造影剂类、紧急抢救药类等领域。值得一提的是,普利制药是今年唯一一家年报“难产”的医药公司。

  除了因年报“难产”被罚外,普利制药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普利制药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8月2日晚间,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未名医药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等违法事实。

  据悉,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未名集团”)为未名医药控股股东,王某平为未名医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名集团持有北京未名博思生物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未名博思”)68.75%的股份,持有长春未名生物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长春未名”)85%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未名集团、未名博思、长春未名系未名医药关联法人,王某平系未名医药关联自然人。

  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亿元、6.08亿元、3.41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12.22%。根据相关规定,未名医药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未名博思、长春未名以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未名医药还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公告显示,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强新”)签署《关于未名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5亿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协议签订后,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法》相关规定,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综合前述两项违规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决定,对未名医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赵芙蓉、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董事徐若然、时任董事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鉴于潘爱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罗德顺、杨晓敏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决定,对潘爱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杨晓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其中,及相关人员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邓学勤(公司董事长)、赵彦轻(公司总经理)、王小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及相关责任人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销售费用归属期间不准确等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以上问题导致公司多年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安排;对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时任财务总监郑荣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误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林志雄(公司董事长)、罗炯(公司总经理)、华贤楠(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丹荷(公司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9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无形资产未充分考虑出现的减值迹象、个别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收入确认单据签字不完善、销售产品出库系统时间录入滞后等情形。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不足。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乐普医疗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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