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肖玮]检察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意、解民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一项积极探索。检察听证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得到了新闻媒体包括在座媒体朋友的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也日益被社会公众所熟知。正如万专委所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切实抓好《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落实,坚持“应听尽听”,通过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示范等措施,将检察听证作为常态化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覆盖。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能多多宣传支持检察听证工作,增加对这项工作的曝光度,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10:54:32
[李金辉]我的当事人对我说,听证会上,他第一次有机会把这么多年的委屈、不满说给各方面的领导听,话说完了,气儿也消了大半儿了。他还说,他的案子上访告状这么多年,找了一个单位又一个单位,转了一圈儿又一圈儿,一直在他想解决的问题外绕圈儿,没想到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把他的事儿从“根儿”上解决了,好像从心口上搬走了一块大石头。所以说,开展案件审查听证工作确实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10:53:39
[李金辉]在整个听证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我的当事人的诉求为主轴,围绕本案行政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集中专家听证员一起为我的当事人解困惑、明事理、释法理,深入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实实在在地促进矛盾的化解,让我和我的当事人都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10:53:20
[李金辉]我接着来和媒体朋友谈一下自己的感受。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我代理过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其中有一些因超过起诉期限,争议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说实在话,对这起案件,我也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但是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把这个案件的实际问题解决了,取得这么好的结果,出乎我的意料。10:51:06
[孙宏剑]本案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说话,让专家评判,发现了在法院诉讼阶段没有出现、当事人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过程中也没有提供的新证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同时,不仅实现了程序上的案结,实体上的事了,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效果上的政通人和,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体现出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效能,实现了多方共赢。10:50:08
[孙宏剑]听证会上,在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时我们做到不厌烦、不打断,让申请人有机会将多年来憋在心里的话得到倾吐。在整个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引导当事人充分阐述观点、听证员详实分析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保障了听证员独立于检察官之外的中立地位。10:49:29
[孙宏剑]围绕本案的公开听证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一是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的调查核实工作,调取了一审、二审法院卷宗和相关执法单位强制拆迁时的书面资料,向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了解其诉求和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寻找化解争议的突破口。二是针对性邀请听证员。因本案理论性和实务性均较强,结合本案实际,经研究决定最终邀请了法学教授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本案的听证员团队。三是确定公开听证会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做好举证、质证等相关准备。10:48:15
[孙宏剑]作为承办检察官,我现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申请监督人经营的民营企业被强拆后,异地存放的机械设备长期未取回,造成企业长期停产,同时机械设备存放在一民营纺织厂院内,多年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看护,增加了企业负担,而申请监督人长期上访,也给相关行政机关带来了不少的困扰。申请人起诉到法院后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裁定不予立案,虽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但申请人的诉求始终没有进入法院实体审理,属于比较典型的“程序空转”案件,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如果按照常规的审查方式,简单就法院裁定不立案正确与否进行审查,就无法有效化解矛盾,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为此,我们决定进行公开听证。10:46:29
[检察日报]刚才情况通报中提到吉林省今年开展听证的案件,100%实现了息诉息访。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是吉林省李某等三人与某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等单位行政争议监督案。作为承办检察官和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你们认为公开听证在案件办理中起到了什么作用,产生了哪些效果?10:45:40
[盛大友]三是注重听证效果的优质化。我们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出发,主动听取涉案民营企业意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办理一起涉民企案时,发现对企业负责人继续采取羁押措施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复工复产,就从保就业、保稳定大局出发,组织侦查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辩护人以及被害单位参加的公开听证,对该民企负责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有效防止了“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现象的发生。全省825件公开听证案中,涉及民营经济的占到了五分之一。我们还通过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我就介绍这些,谢谢!10:44:36
[盛大友]二是注重公开听证的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和《安徽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程(试行)》,促进了权责清晰、规程明确、有章可循。我们还加强了检察听证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省94%的检察院已建成听证室,还有21个检察院正在新建改建听证室。为推进公开听证的长效化,安徽省检察院还加强了案例指导、定期通报督导、检察官素能提升等工作。10:44:17
[盛大友]安徽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开听证工作,摸索出“一把手”带头听证、规范化运行听证、听证效果有效提升的工作模式。一是注重省市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长的示范引领。坚持党组亲自抓,检察长负主责,从省检察院做起,以上率下。在825件听证案件中,省检察院听证13件,市级检察院152件,县区级检察院660件。安徽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主持召开了我省检察机关首例涉民企信访案公开听证会,就涉案犯罪主体认定及违法性和危害性听取多方意见,最终经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这起案件作了不起诉处理。今年6月举行的首个全国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我们组织了集中公开听证,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127件次,其中省检察院4件次。10:43:49
[盛大友]谢谢您的提问,非常感谢您对安徽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正如您刚才提到的,安徽已经做到了“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听证”的全覆盖。我这里还有一组数据供您参考:今年1至9月,安徽省三级检察院共对825件案件开展了听证,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50件,占比为6.1%;副检察长主持听证224,占比为27.2%,其他院领导主持听证52件,占比为6.3%。10:43:24
[光明日报]刚才情况通报中提到,安徽省较早实现了检察听证三级院全覆盖,能否具体介绍下相关工作经验?10:42:54
[万春]在举行听证的案件中,应当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如果办案检察官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了听证员的意见后,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在检察长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这样既尊重了听证员的意见,又可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10:41:42
[万春]关于听证员意见的效力,《检察听证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官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这条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依据只能是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同时,办案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10:41:23
[万春]在听证会上,听证员有其独立的地位,既不同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不同于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听证员受检察机关的邀请参加听证会,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保证其意见的中立和客观。为了确保听证员参与听证的有效性,检察机关在确定听证员以后,应当向其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听证会进行过程中,听证员可以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可以在主持人宣布休会后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经过这一系列程序之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10:37:37
[凤凰卫视]听证员与办案检察官的关系是怎样的?听证员意见的效力如何?10:37:12
[高景峰]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在办理案件时,有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士担任听证员;有的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者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提供专业意见;也有的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听证员。当然,我们也欢迎社会公众,从朴素的是非观、正义感出发,给我们的案件办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见。10:36:36
[高景峰]此外,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得担任听证员的情形,比如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10:36:07
[高景峰]听证员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社会人士。《检察听证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规定,包括: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10:35:34
[新京报]担任听证员有哪些条件?社会公众是否可以担任听证员?10:35:14
[高景峰]不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尚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包括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不公开听证主要是为了防止对案件侦办带来影响。尤其是对于审查逮捕案件,为了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一般不进行听证,但是,如果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时,则需要充分听取意见,尤其是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的意见,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代表的意见,这时候就有必要组织听证,但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除此之外,如果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听证会一般也不公开举行。10:34:09
[高景峰]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诉讼程序终结的案件,包括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这类案件不存在泄露办案秘密的问题,比较适合向社会公众公开。例如,对于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应当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抗诉还是不抗诉的决定,避免偏听偏信。如果决定抗诉,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其公信力更高。如果决定不抗诉,通过听证这种方式,也能更好地对申诉人进行说服、引导,做到案结事了。另外,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属于诉讼程序终结案件,但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一般也公开听证。10:33:40
[高景峰]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没有严格区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这次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作了界定。10:33:22
[法治日报]刚才介绍,检察听证分为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划分的依据是什么?10:33:06
[万春]我们认为,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能够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也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这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并无冲突。当然,检察听证和行政听证也有共同点,都体现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慎作出处理决定的理念。10:31:39
[万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听证”借用了行政法规定的“听证”称谓,两者在功能定位、启动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行政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行政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被动进行的。比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10:30:31
[人民日报]我们以往看到的听证主要是行政听证,那么检察听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与行政听证的主要区别在哪里?10:30:10
[肖玮]谢谢高主任,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29:53
[高景峰]南沙区检察院邀请建筑学专家、行政法学教授等4名听证员参会,并邀请残联代表和新闻媒体旁听。经过案情介绍、各方发表意见、听证员提问评议等程序,促使有关单位心平气和接受监督。南沙区检察院向12家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后,行政单位都已整改并回复,第三方评估显示整治效果良好,盲道障碍基本排除,推动了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10:28:06
[高景峰]案例五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督促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履职案。2019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盲道被损坏、违法占用,导致视力残疾人士出行不便,社会公益受损,将案件线索层报广东省检察院审批立案。立案后,南沙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2家行政单位可能未履行对于辖区内盲道建设、养护的监管责任。该案涉及公益诉讼新领域,南沙区检察院在2020年5月召开公开听证会。10:27:21
[高景峰]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了解了申请人的真实想法,相关部门出示了补充材料,证明各项损失已经给付。听证员发表意见,释法说理。申请人认识到法院裁判的正确性,表示息诉服判。相关单位同意申请人自行取回机械设备。白城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不能适用关于不动产的起诉期限的规定,李某等人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10:26:43
[高景峰]案例四吉林李某等3人与某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等单位行政争议监督案。2014年5月,李某等3人经营的机械厂厂房被吉林省白城市相关行政单位强制拆迁,并扣押了机械设备。李某等人在2018年10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单位赔偿其机械设备及停产停业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该案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后,李某等人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等人认为该案属不动产案件,应适用最长20年的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不当,于2019年9月向白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由于该案分歧较大,白城市检察院于同年11月召开公开听证会。10:25:31
[高景峰]检察机关在听证会召开前,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邀请法律专家担任听证员,研究专业疑难问题。经过当事人陈述、原案件承办人发表意见、听证员提问评议等环节,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法院的民事判决结果合法,不涉及“套路贷”等刑事犯罪。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采纳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于2020年5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双方当事人均对监督结果表示认可,实现了案结事了。10:24:52
[高景峰]案例三安徽李某与姚某、牛某委托合同纠纷案。2013年1月,牛某向张某借款15万元,承诺如未按期还款,牛某和妻子姚某房屋由张某的朋友李某代理出售。后二人未按期还款,李某于同年5月将房屋以30万元出售。2018年1月,牛某夫妇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房屋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认为房屋计税价格为43.7万元,判令李某赔偿13.7万元。李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2019年12月向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因该案存在较大争议,庐阳区检察院于2020年5月召开公开听证会。10:23:56
[高景峰]听证会上,相关参加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说明了孙某受伤与俞某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听证员经过提问与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监督的处理意见,孙某当场提交了息诉息访承诺书。此外,鉴于孙某丧失劳动能力,听证会还设置专门议题讨论司法救助事项,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法救助方案。2020年6月18日,慈溪市检察院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化解了当事人多年积怨。10:23:17
[高景峰]案例二浙江孙某刑事申诉案。2012年4月,王某约见网友孙某,被王某丈夫俞某发现,俞某纠集多人前往二人见面地点。王某示意孙某离开,孙某从二楼坠地,导致颅脑重伤。孙某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未果,在2014年8月向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未获支持。孙某不服,开始长达6年的上访。2020年6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10:22:59
[高景峰]通州区检察院在听证会召开前,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双方当事人、侦查人员作为参加人。听证会由院领导主持,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侦查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听证员进行提问与评议,听证流程公正透明、规范有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听证员评议后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通州区检察院采纳听证员意见,于2020年7月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该起纠纷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10:22:34
[高景峰]案例一江苏陈某故意伤害案。2019年9月,陈某与其同事李某因为工作原因,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某公司厂房内发生争吵,后双方使用多层板相互扔砸。其间,李某被陈某砸中面部,造成面部两处骨折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为化解该起纠纷,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在2020年7月召开公开听证会。10:22:18
[高景峰]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是近两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优秀范例,充分体现了检察听证工作的价值和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检察听证工作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地都在积极推进。我们在各地实践基础上,结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选取了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个领域的5个典型案例。下面,我简要介绍案例的相关情况。10:20:16
[肖玮]谢谢万专委。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典型案例。5个典型案例已经作为发布会材料印发给大家。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这些案例,现在请高景峰主任简要介绍典型案例有关情况。10:19:49
[万春]四是坚持“应听尽听”,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示范,做到全国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真正让听证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抓手。10:19:29
[万春]三是完善设施,加强检察听证室和听证网建设,便利公众参与。各级检察机关将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中国检察听证网建设方案》等规定,为检察听证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系统,进一步规范听证活动的开展,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多、更便利地参与检察听证工作。10:18:56
[万春]二是提升能力,实实在在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从根本上提升办案“三个效果”。通过专题讲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现场观摩等形式,对检察官进行培训指导,更新司法办案理念,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努力让每一次检察听证会都成为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课,让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彰显检察温度。10:18:27
[万春]一是落实规定,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做好《检察听证规定》的解读辅导,发布优秀的检察听证案例,充分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支持检察听证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司法办案机关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听证审查工作。10:17:54
[万春]四、下一步工作重点。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抓好《检察听证规定》的落实,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10:17:33
[万春]六是关于听证费用。人民检察院听证活动经费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10:17:17
[万春]五是关于案件处理决定的作出。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10:16:42
[万春]四是关于听证会程序。决定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告知有关事项、发布听证会公告等准备工作。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10:15:43
[万春]三是关于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员和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其中,听证员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人士。另外,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0:15:09
[万春]二是关于听证会的类型。《检察听证规定》区分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10:14:33
[万春]一是关于听证的范围。《检察听证规定》对此采用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予以界定。一方面,列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常见的听证案件类型;另一方面,要求进行听证的应当是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并且在程序上设置了“经检察长批准”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审查逮捕案件,考虑到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限定在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情形。10:13:55
[万春]三、《检察听证规定》的主要内容。《检察听证规定》共4章23条,分总则、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和附则四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10:13:34
[万春]四是信息技术应用广。疫情期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在线“云听证”,开发完善听证小程序,推进听证工作。为方便人民群众对检察听证工作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最高检专门建立了中国检察听证网,网址是:并于今年6月9日完成首播。目前,江苏、浙江、山东、内蒙古、四川等5个省、自治区已进行了34个案件的检察听证网络直播,观看直播18000多人次。10:13:15
[万春]三是办案能力提升快。检察官通过邀请听证员、当事人、办案人员等参加听证会,兼听则明、以理服人、用情感人,增强了群众工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安徽、重庆、吉林、青海、贵州、山西、江苏、四川、陕西、辽宁和河南等1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亲自主持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应。河南、重庆等地组织检察官学习观摩典型案件听证会,新疆对听证会参加人开展回访,引导检察人员善用听证、用好听证。10:12:54
[万春]二是社会认同度高。一方面,检察听证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1月至9月,地方三级检察院共邀请听证员36850人次参加听证会,其中包括人大代表8917人次,占24.2%;政协委员6376人次,占17.3%。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12858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78.6%。吉林、甘肃、上海、天津等地的听证案件中,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比例都在97%以上。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通过听证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特别是吉林省检察机关今年开展听证的案件,100%实现了息诉息访。10:12:27
[万春]一是案件覆盖面广。今年1月至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3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地方三级检察院对16354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基层检察院14359件,占87.8%;省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1995件,占12.2%。这些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发挥了检察听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在组织的听证会中,公开听证13970件,占85.4%,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公开听证2384件,占14.6%,主要集中在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云南、山东、贵州、上海、江苏等地开展检察听证的案件数居全国前列。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重庆、贵州、宁夏等地已经实现了检察听证工作三级检察院全覆盖。其中,安徽在今年6月就已经实现了三级检察院“四大检察”全覆盖。10:11:41
[万春]二、检察听证工作的基本情况。检察听证工作长期以来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特别是今年以来,在最高检统一部署下,各地检察机关听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10:10:54
[万春]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方面,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线
[万春]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一种具体方式。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而听证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10:07:55
[万春]一、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10:07:10
[万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检察听证规定》)及5个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0:06:34
[肖玮]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万春专委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并通报有关情况。10:05:59
[肖玮]今天,我们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就是想将这项工作的成熟经验尽快在全国推开,让检察听证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10:05:31
[肖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听证工作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目前,检察听证案件已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北京、安徽等地已实现了检察听证工作三级院全覆盖,一些地方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10:04:03
[肖玮]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并通报有关情况;二是发布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10:02:09
[肖玮]盛检所在的安徽省已实现检察听证工作三级院“四大检察”全覆盖,孙检和李律师分别是典型案例四一起行政争议监督案的承办检察官和申请人代理律师,欢迎记者朋友一会儿就地方检察听证工作情况和具体案例情况与三位远道而来的同志交流。10:01:37
[肖玮]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检察听证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大友,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宏剑,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李金辉。10:00:03
[高检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此次新闻发布会将通报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检察听证工作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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